其他場所氣體探測器檢測點的確定
2022-02-11
4.4 其他有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擴散與積聚場所
4.4.1 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應設可燃氣體探測器。探測器距加熱爐爐邊的水平距離宜為5m~10m。當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設有不燃燒材料實體墻時,實體墻靠近釋放源的一側應設探測器。
4.4.2 設在爆炸危險區(qū)域2區(qū)范圍內(nèi)的在線分析儀表間,應設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并同時設置氧氣探測器。
4.4.3 控制室、機柜間的空調(diào)新風引風口等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有可能進入建筑物的地方,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4.4.4 有人進入巡檢操作且可能積聚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工藝閥井、管溝等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4.4.4 有人進入巡檢操作且可能積聚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工藝閥井、管溝等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