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2003年9月26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7月24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山東省農村可再生資源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2
2023-06-2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9年4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條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條款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2019年4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
2022-0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01-10